2021 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工业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制造”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工业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制造
英语翻译:Industrial Products Digital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归属:装备制造大类
二、竞赛目的
本赛项以甘肃省教育厅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指导思想为宗旨。着眼《中国制造2025》中“创新驱动、质量为先”指导方针,紧贴“高端数控机床”发展方向,利用三维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针对复杂曲面的工业产品及零部件,进行数字化建模、创新设计和制造过程,融合高职装备制造大类专业的核心技能与核心知识,重点考核参赛选手的技能、规范操作和创新创意实践三个方面,促进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提高,提倡和宏扬“工匠精神”。展示职业院校优秀师生的风采。
本赛项力求通过竞赛,让学生体验数字化、智能化的产品开发和创新设计的真实工作过程,激发学生对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学习兴趣和训练热情。
三、竞赛内容
竞赛总时间为5.5小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数据采集、建模与创新设计”,含四个竞赛任务,本阶段竞赛时间为3.5小时(其中实物三维数据采集任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第二阶段为“创新产品加工、装配验证”,含3个竞赛任务,本阶段竞赛时间为2小时。第一、二阶段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竞赛内容详见表1。
表1 竞赛内容、分值与时间
调整给定三维扫描设备至工作状态,并对指定的实物进行三维数据采集。
利用任务1所采集的数据,选择赛项给定软件的其中一种,对实物外观面进行三维数字化建模。
利用给定实物和任务2所建数字化模型,结合机械设计与制造知识,按任务书给定的要求进行结构创新优化设计。
根据任务2和任务3建立的结构创新优化数字模型和赛题任务书所提供的机床类型、毛坯规格和刀具清单进行工艺设计,并选择合适的软件对产品进行数控编程,生成加工程序,并编制加工工艺卡(或工序卡)。
利用上半场任务4a前半部分所编加工程序(下半场赛场不再提供编程软件),在赛场给定的数控加工中心上,加工样件。
本项任务是竞赛全过程的隐形任务,选手竞赛全过程都必须熟悉所接触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合理的使用赛场设施、设备和工具,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将任务5加工部分得到的样件,与实物机构装配为一个整体,验证样件与实物的吻合度,验证创新设计的效果。
四、竞赛方式
(一)竞赛以团体赛方式进行。每个参赛队2名选手,参赛选手必须是甘肃省2021年度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或五年制高职中四至五年级(含四年级)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2021年5月1日为准。获得往届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省赛。
(二)竞赛队伍组成:比赛以院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参赛队应通过校内选拔产生。参赛选手报名后不得更换。比赛各院校参赛人数按照各院校在校生人数的2%为院校核定参赛总名额,各赛项的名额由院校自行确定,赛项每校不得超过3(组)。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
五、竞赛流程
具体的竞赛日期由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及赛区执委会统一确定,竞赛期间的日程安排如下:
竞赛总时间为5.5小时,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数据采集、建模与创新设计”,含四个竞赛任务,本阶段竞赛时间为3.5小时(其中实物三维数据采集任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第二阶段为“创新产品加工、装配验证”,含3个竞赛任务,本阶段竞赛时间为2小时。
①所有参赛队伍的竞赛第一第二阶段比赛分六个批次进行。其中实物三维数据采集任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每批次比赛之间要安排30分钟恢复现场时间。具体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六个批次的选手和指导教师不允许相见或通讯交流。
②所有参赛队伍的赛第一阶段比赛与第二阶段比赛是连续进行。第二阶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比赛结束以后要在隔离区等待,当第一阶段最后一批次进入考场后方可离开隔离区。
竞赛期间的日程安排及参赛队场次等具体问题,在参赛名单确定之后再行公布。
表2 竞赛流程
说明:所有参赛队伍竞赛分为4个批次,第一阶段数据采集完成后实际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可以提前进入第一阶段建模和创新设计的比赛。第二阶段竞赛(即模块B)必须按照竞赛时间开始比赛。
1.竞赛流程保障措施
竞赛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参赛队员,在比赛第二阶段结束后,进入指定隔离室隔离。待竞赛第一阶段的第四批参赛队进入赛场后,方可解除隔离,以保证赛项公正性。
2.竞赛流程说明
正式比赛的前一天,赛项执委会安排选手和指导教师熟悉场地(不允许动用设备),宣布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发放竞赛程序手册。召开领队会议,宣布有关规定,抽签决定比赛批次。
赛场的赛位统一编制赛位号,参赛队比赛前15分钟抽签决定赛位号,抽签结束后,随即按照抽取的赛位号进场,然后在对应的赛位上完成竞赛规定的工作任务。赛位号不对外公布,抽签结果由加密裁判密封后统一保管,在评分结束后开封统计成绩。
六、竞赛赛卷
赛卷的内容、成绩比例、风格等与样卷基本保持一致(竞赛样卷见附件)。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须为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2.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截止时间以2021年5月1日为准)。
3.凡获得往届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省赛。
(二)报名要求
1.组队要求:比赛以院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参赛队应通过校内选拔产生。比赛各院校参赛人数按照各院校在校生人数的2%为院校核定参赛总名额,各赛项的名额由院校自行确定,赛项每校不得超过3(组)。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
2.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本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参赛队不可缺员比赛,缺员视为自动放弃竞赛。
(三)赛前准备
1.熟悉场地:开幕式结束以后,赛项执委会按照竞赛日程安排各参赛队统一有序地熟悉场地。
2.领队会议:赛项执委会按照竞赛日程,在指定地点召开领队会议,由各参赛队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参加,会议讲解竞赛注意事项并进行赛前答疑及参赛号抽签。
3.参赛队员入场: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身份证、学生证在正式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进行检录,现场裁判将对参赛选手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收取相关证件,竞赛结束后归还选手。赛前15分钟抽取工位号,选手按工位号顺序依次进场,进行各项准备工作。选手在正式比赛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比赛结束前30分钟内才允许提前离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选手要到隔离区隔离,解除隔离后方能离开)。严禁参赛选手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用品入场。
(四)比赛期间
1.选手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裁判人员的统一布置和指挥,首先需对比赛设备、选配部件、工量具等物品进行检查和测试,如有问题及时举手向裁判人员示意处理。
2.参赛选手必须在裁判宣布比赛开始后才能进行比赛。如遇身体不适,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现场裁判,现场医务人员按应急预案救治。
3.现场裁判员有权对参赛选手携带的物品进行检验和核准。
4.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随意离开工位范围,不得与其它选手交流或擅自离开赛场。如遇问题时须举手向现场裁判员示意询问后处理,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5.在比赛过程中只允许裁判员、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其余人员(包括领队、指导教师和其他参赛选手)未经赛项执委会同意不得进入赛场。
6.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警示。因选手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竞赛计时或调整至最后一批次参加竞赛)。如果确定为设备故障问题,裁判长将酌情给与补时。
(五)成绩公布
1.成绩评定
(1)加密和解密
裁判长正式提交评分结果并复核无误后,加密裁判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对加密结果进行解密。
(2)现场评分
现场裁判依据现场打分表,对参赛队的操作规范、现场表现等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由参赛选手、裁判员、裁判长签字确认。
(3)成果评分
对参赛选手按任务书要求提交的竞赛成果,主观评分由裁判共同评分,裁判根据评分标准分别评分,计分裁判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余几位裁判的打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计分裁判按竞赛成果号纪录在竞赛成绩单上。
(4)抽检复核
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15%。
监督组需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以书面方式立刻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若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时,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2.成绩公布
(1)录入。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将裁判长提交的赛项总成绩的最终结果录入赛务管理系统。
(2)审核。承办单位信息员对成绩数据审核后,将赛务系统中录入的成绩导出打印,经赛项裁判长、仲裁组、监督组和赛项执委会审核无误后签字。
(3)报送。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将确认的电子版赛项成绩信息上传赛务管理系统。同时将裁判长、监督组及仲裁组签字的纸质打印成绩单报送赛项执委会和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4)公示。记分员将解密后的各参赛队伍(选手)成绩汇总成最终成绩单,经裁判长、监督组签字后进行公示(在赛项指南中明确成绩公示方式)。成绩公示无异议后,由仲裁长和监督组长在成绩单上签字,并在闭赛式上公布竞赛成绩。
八、竞赛环境
1.竞赛第一阶段赛场环境
每个赛位面积在3-4㎡,扫描阶段(配置三维扫描仪数据采集装置1套,电脑1台),赛位内布置电脑席2个,赛位间进行隔离、互不干扰。
2.竞赛第二阶段赛场环境
每个赛位面积在8㎡左右,赛位内布置:电脑1台(不提供设计,编程软件),配置数控加工中心1台。赛位间分隔适当,现场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配有压缩空气气源及喷嘴;配有设备所需电源。
3.赛场主通道宽3m。
4.赛场提供稳定的水、电、气源和供电应急设备,并有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人员待命。
5.赛场设维修服务、医疗、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区,为选手和赛场人员提供服务;
6.赛事单元相对独立,确保选手独立开展比赛,不受外界影响;赛区内包括厕所、医疗点、维修服务站、生活补给站、垃圾分类收集点等都在警戒线范围内,确保大赛在相对安全的环境内进行。
九、技术规范
1.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数控铣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国家职业标准《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教学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教学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教学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教学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专业教学标准
3.操作规程
三维扫描仪(设备)使用操作说明书
数控机床(设备)使用操作说明书
十、技术平台
(一)硬件平台
赛场提供同一配置的计算机及软件。硬件基本配置:i5处理器/4G内存/1T硬盘/2G独显/19寸LED显示器;
(二)软件平台
赛场提供给如下软件平台:
1.计算机操作系统:MS-Win10;
2.文字处理软件:MS-Office 2010;
3.设计、编程、加工软件:NX10.0、Geomagic Design X 2016、Geomagic Control 2015、中望3D 2021教育版、中望机械CAD 2020教育版。
4.扫描软件系统: Wrap_Win3D三维数据采集系统V2.0。
(三)使用工具
1.三维扫描设备及附品
比赛用的三维扫描数据采集设备主要参数见表3。
表3 三维扫描设备主要参数
2.比赛用的三维扫描附品:
(1)手动二维转盘(规格Φ360*6mm);
(2)标志点(5mm)显像剂;
(3)黑色背景布(1平方米);
(4)黑色橡皮泥;
(5)黑色转盘垫块;
(6)量具:自备 0-200mm游标卡尺1支。
3.加工用数控机床及附品
比赛用的数控加工中心设备(T-V856S),数控铣床,设备(XK714)主要参数见表4。
表4数控加工中心及数控铣床主要参数
4.比赛用的加工附品:
(1)赛场提供平口钳及其安装螺钉(平口钳统一安装,选手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赛场提供垫铁1套;
(3)赛场提供油石1条;
(4)毛坯:赛场提供铝合金材料毛坯,毛坯为方料毛坯,尺寸81mm×31mm×31mm。
(5)刀具:选手自带,具体清单见附表。
(6)量具:选手自带,具体清单见附表。
(四)接口:
指计算机与数控机床之间的数据传输方式:
1.统一采用RS232数据线传输;
2.传输软件开赛前预装在电脑里。
十一、成绩评定
评分标准
1.本赛项成绩满分100分。按竞赛内容配分见表5。
表5竞赛任务配分
2.竞赛任务考核要点见表6。
表6竞赛任务考核要点
特别说明:不得破坏实物原型,否则酌情在总分中扣1-3分;任务2不得使用整体点云拟合的建模方式,否则任务2记零分;不得利用建模结果反向推导形成stl和txt文件,否则任务1记零分。
(三)评分方法
1.裁判员
本赛项裁判分为现场裁判组、评分裁判组及加密裁判。
现场裁判组主要完成选手的资格审查、竞赛准备工作检查、任务书发放、比赛现场秩序维护与监督、比赛中突发的或其它临时情况的处理、文明生产等现场分的评比。
评分裁判组负责各竞赛任务成绩评定,组长由竞赛裁判长委任。评分裁判员与各参赛代表队隔离,评分期间在竞赛组委会没有特别授权的前提下,禁止与外界联系。
加密裁判负责赛项成果的保存、加密、解密工作。
2.裁判评分方法
(1)对于需要记录数据和结果现象的考核点,由选手记录并举手请裁判进行确认;对于需要记录操作过程与规范的考核点,裁判需记录具体情况并在比赛结束后由裁判长组织统一评分,以保障评分尺度的一致;对于需要保存数据的考核点,在比赛结束后由两名或以上裁判进行统一评分,并进行U盘备份。
(2)根据竞赛任务提交成果的不同,评分裁判按主观评分和客观评分的要求进行分组,评分小组先统一标准再评分。
(3)比赛结束后,裁判长重新分配裁判小组,每组至少有2-3成员,负责对任务书中的某一项目,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进行全场评分,最后将该项目所有成绩汇总成表,并由小组审核确认签字,移交裁判长。
(4)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队的名次。比赛成绩相同,按任务5一项成绩较高的名次在前;若出现名次并列,须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审批。
3.成绩复核
(1)裁判长组织对各评分小组成绩进行审查和复核。所有项目成绩汇总表均完成后,指定其中2个裁判成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分数复查确认,最终生成参赛队总成绩表,由裁判长签字确认后,将工作任务书、现场所有记录表、确认表等相关纸质文档进行封箱签字,移交到执委会。
(2)评分中所有涂改处均需向裁判长说明并备案;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均需向裁判长说明并备案。
(3)最终将比赛所有资料汇总后交赛项执委会保管,所有裁判员未经执委会同意不得泄露比赛试题和比赛成绩。
4.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十二、奖项设定
大赛按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不设优秀奖。各赛项的获奖比例:高职学生组为参赛人数的 10%、20%和 3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大赛设团体奖、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合作企业奖,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往届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省赛。
省教育厅将遴选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组队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十三、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凭执委会印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场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严格控制与参赛无关的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危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许随便携带书包进入赛场。
5.配备先进的仪器,防止有人利用电磁波干扰比赛秩序。大赛现场需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控制,以免场内外信息交互,充分体现大赛的严肃、公平和公正性。
6.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7.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提供参赛人员通勤车辆。
3.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组队单位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代表队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执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选手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选手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参赛学校代表队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不使用其他组织、团体名称。
2.各参赛队总人数不超过6人,其中含4名选手和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均须经报名和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3.各参赛队报到时,请出示为参赛选手购买的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未购买,将暂时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4.比赛进行过程中及不同的赛段,参赛队不可以更换参赛选手。
5.不允许增补新队员参赛,不允许队员缺席比赛。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更换新的指导教师,允许指导教师缺席。
6.参赛队选手和指导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比赛纪律,服从裁判,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和指导教师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7.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赛事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2.参赛选手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按赛项规定的时间、顺序、地点参赛。
3.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4.比赛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生产规则,爱护比赛场地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仪器设备。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经总裁判长批准后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5.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一切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资料进入赛场。
6.竞赛时,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工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7.竞赛完毕,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8.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的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9.各竞赛队按照大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递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10.按照程序提交比赛结果,并与裁判一起签字确认。
(四)工作人员须知
1.服从赛项执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执裁。
2.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熟悉比赛规则,认真执行比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3.佩戴裁判员胸卡,着裁判员服装,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仲裁工作组成员和参赛人员的监督。
4.须参加赛项执委会组织的赛前执裁培训。
5.竞赛期间,保守竞赛秘密,不得向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及选手泄露、暗示大赛秘密。
6.严格遵守比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7.严格执行竞赛纪律,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解答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更不得向选手进行指导或提供方便。
8.实行回避制度,不得与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或联系。
9.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10.监督选手遵守竞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不得无故干扰选手比赛,正确处理竞赛中出现的问题。
11.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赛场纪律,如实填写赛场记录。
十五、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参赛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
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申诉方必须提供真实的申诉信息并严格遵守申诉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赛项联系人:芦荣 电话:1500945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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